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科学有序推进铁路规划建设,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全面增强铁路安全质量效益、服务保障能力和综合发展实力。
《意见》指出,国家级铁路发展规划包括铁路中长期规划和铁路五年发展规划。国家级铁路发展规划要合理布局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实验室破碎机,优化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结构,促进客运与货运协调发展。加快推动铁路进港口、物流园区和大型工矿企业,推动大宗及中长途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
《意见》指出,分类分层建设干线铁路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以及铁路专用线以有关地方和企业出资为主,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建设运营方式。
《意见》要求,有效控制造价,严把铁路建设项目审核关,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强化技术经济比选,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征拆范围和补偿标准,除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外,要满足财务平衡的要求,避免盲目攀比、过度超前或重复建设。同时,创新投融资体制,全面开放铁路建设运营市场,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分类分步推进铁路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优质资产上市。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通过多种渠道增加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确保中西部铁路项目权益性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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