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20多年了,对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深有体会,对监察执法理念、手段不断创新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深有感悟。作为山西煤监执法队伍中的一员,我对近两年山西煤监局执法改革取得的成绩有一些思考。
去年3月以来,山西煤监局大力推行执法方式改革(详见本报5月15日二版),2020年查处重大隐患、行政罚款、停产整顿煤矿的数量约占全国煤监系统的三分之一,山西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56.6%。
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黄明在评价这一改革时指出,“这进一步验证了发展和安全、优化营商环境与严格执法从来就不是对立的,一些地方以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为由弱化监管执法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这彻底打消了部分监察人员不愿执法、不敢执法的顾虑,同时也给依法生产、规范生产的煤矿企业指明了方向、撑了腰。
在这场改革中,最直接的受益者是煤矿企业。严格执法就是要让煤矿职工的生活和健康得到全面保障,让劳动者更有尊严、更体面、更幸福;就是要让故意违法违规、冒险蛮干,不把职工生命当回事的矿主和非法经营者得到惩处;就是要让合法煤矿企业活得更好、出更多的煤、挣更多的钱,实验室破碎机,为国家做更大的贡献。要想做到这一切,就需要“预”字当先,将执法者打造成煤矿安全的领跑者。
这里所说的领跑者,并不是指行业竞争中的获胜者,而是在探讨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之间的关系。在日常执法中,有两种场景较为常见。一是执法者在场外指导,被执法者自行其是。二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结伴而行,相互观察,谁也不肯领先,但谁也不落后。
第一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有些执法者平时肚大嘴尖腹中空,到煤矿企业检查,采掘机运通,通通不懂;面对一堆技术材料,心里打鼓,不知查什么、怎么查;提问题抓不住要害,研判风险摸不准关键,底气不足,张不开嘴,煤矿企业说什么就是什么;通报问题时,只能用大话套话乱讲一通,事后又不肯学习。这种检查,不仅无益,而且有害。用煤矿企业的话说,这种检查人员最好糊弄。
第二种情况则复杂多了。主要表现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互相照应,看不出来谁先谁后,搞不懂谁软谁硬。在面对隐患时看不见刀光剑影,听不见电闪雷鸣。有的还打着“为企业服务”的幌子,穿上了“隐身衣”,套上了“小马甲”。这种行为名为执法,实为枉法。有的人技术上虽然懂一些,但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有菩萨心肠,但没有霹雳手段;有的人很容易被一些所谓“有争议的技术问题”引到邪路上去,对明显的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人为煤矿说话十分卖力,为安全站岗则缺少原则。没有了独立性,就没有了斗争精神,没有了存在价值。不发生事故你好我好,歌舞升平;发生了事故,则五雷轰顶,悔之晚矣。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执法者政治站位不高、自身执法能力较弱等,没有始终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认识自身职责使命、正确看待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而我理解的山西煤监局推行的改革,就是让执法者明确身份,坚定带领着被执法者,沿着法律的轨道,始终向前跑。
煤矿企业作为基本的经济细胞,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煤监机构作为代表国家进行监察执法的上层建筑,必然和煤矿企业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煤监机构既要着眼于服务煤矿安全这一大局,又要履行好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这一神圣职责。可以说,没有在防范风险、查处隐患、遏制事故上正确履职,煤监机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把风险消灭在隐患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煤监机构作为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防火墙”和“隔离带”,要发扬好“兜底精神”,就必须先知法、懂法、守法,自己沿着法律的轨道领跑。不要带血的GDP,这句话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作为一名监察员,不认真履职就彻底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彻底放弃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煤矿企业的目标,但这一目标必须服从于安全第一的原则。正是部分煤矿企业利欲熏心、忘乎所以、冒险蛮干的冲动始终存在着,煤监机构才必须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坚决与各项违法行为做斗争,绝不能手软,更不能让步。如果缺少斗争精神,只会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形势面前一败涂地,重特大事故高发频发的局面就会如影相随,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将难以为继。
如何面对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山西煤监局的改革十分明确,即通过“两个从严”(对内、对外从严),全面重构监察执法体系。通过“文书预审”,促使监察员认真学法用法,倒逼其全面提升素质,避免盲目执法和乱执法;通过“量化考核”,推动严格、公正执法,杜绝人情执法、关系执法,让“只检查不执法”的现象大幅减少。正是基于改革,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才得到了充分保障,山西煤矿安全形势才得以稳定向好。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