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一是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启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对107处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核减产能4348万吨/年;核清全国7278座尾矿库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实现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全覆盖。
二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年共退出煤矿660处、产能1.3亿吨/年,化验室破碎机,释放优质产能9510万吨/年;整合非煤矿山246座、关闭907座,关闭尾矿库690座、销号505座。
三是推进矿山安全改革发展。协调出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三定”方案,稳妥推进省级煤监局及事业单位改革、许可移交等工作。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制定煤矿、非煤矿山专项实施方案,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多次召开视频会进行动员部署和推进落实;强化对8个重点地区和4家重点企业重点督导;压茬开展综合督查、异地执法、明查暗访等,推动各地形成了“两个清单”,出台了《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尾矿库安全规程》等一批制度措施,查处了一大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3.深入推进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制定出台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指导意见、金属非金属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和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开展矿山全覆盖防汛检查、“一通三防”等专项监察。
4.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组织开展3轮异地监察执法、2轮执法互检互查。一年来,各级矿山监管监察部门克服疫情影响,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其中煤监机构共查处重大隐患834条、同比增加43%,停产整顿617处、同比增加52%,行政处罚14.89亿元、同比增加47.6%。
5.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是全国3338处煤矿的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三大系统”实现联网、数据接入,率先建成煤矿安全风险监测“一张网”,成为国家首批“互联网+监管”系统重点示范应用项目,累计开展远程监察774矿次。
二是一体推进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建设,升级完善监察执法系统,实现了监察执法业务、使用人员和数据汇聚全覆盖,同案推送等智能化功能上线试运行,煤矿监管执法系统于2021年1月1日建成并在全国推广应用,有力提升了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6.持续强化矿山安全基础建设。
一是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将3类煤矿机器人纳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国家首批71处智能化示范矿井建设。各地纷纷出台了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19种机器人在煤矿现场实施应用,已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494个、同比增加80%。
二是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各地采取网络培训、视频讲座等形式培训450万人次,对照“一规程三细则”检查发现问题隐患63万余条。
三是推进矿山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申请技能提升行动补贴1.5亿元,重点对新入职、特种作业、班组长等培训140万人次。
四是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修订发布标准化管理体系,目前全国二级以上标准化煤矿占75.8%。
7.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机关建设。
二是强化巡视问题整改。
三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四是强化正风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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