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地市煤矿监管部门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皖南监察分局与淮南市应急管理局、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四个联合”监管监察工作协调机制。
一是建立联合宣传机制。对国家、安徽省新出台的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开展联合宣传活动。组建微信群,在群内发布不涉密的有关安全生产信息;适时联合召开宣贯会,宣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落实重要工作及阶段性工作部署;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分局联合各市监管部门开展咨询日宣传活动;利用网站、报刊、电台等媒体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企业经验做法及典型事故案例等。
二是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对煤矿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情况、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工作进行联合会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监察执法信息,总结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相关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辖区煤矿重大风险管控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煤矿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对煤矿重大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联合发出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对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监管监察意见,必要时对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重要执法活动以及煤矿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制定工作方案,联合开展现场检查,联合下达监管监察指令。
四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针对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管理突出问题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利用联合通报、联合约谈、联合曝光等手段开展联合惩戒,共同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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