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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量热仪

作者:鑫诚信 发布时间:2021-06-24 22:12:54点击: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应急发〔2021〕62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各处室: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实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16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推行“互联网+执法”,推广使用国家 “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4.积极发挥省级执法监督作用,采取执法调研、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进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监督检查事项规定,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省应急厅安全生产执法岗位在册人员87人,实验室破碎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69人,是机关安全生产执法岗位在册人数的79.31%。省应急厅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配置情况见附件1。

  1.总法定工作日为17250天。

  2.所需监督检查工作日17437天。

  (1)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967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为9093天。

  (3)非执法工作日为6377天。

  需加班187个工作日方能完成计划工作任务。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结合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煤矿;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和占比。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7家,是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63.81%。其中,煤矿42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6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17家、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10家、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家。具体区分如下:

  1.煤矿42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晋政办发〔2020〕109号)规定等,省应急厅对21座煤矿施行常态化监管,同时从市、县应急部门常态化监管的煤矿中重点抽查21座进行监督检查,全年计42座,由省应急厅机关有关煤矿安全处实施。检查安排见《煤矿重点检查安排表》(附件2)。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6家。结合日常监管实际,省应急厅负责对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16家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由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实施。检查安排见《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安排表》(附件3)。

  3.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17家。结合日常监管实际,省应急厅负责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行业驻晋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属企业的总部(集团公司、总公司)5家企业及其12个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7家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由省应急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实施。检查安排见《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安排表》(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