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问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指单一种类年产生量在1亿吨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等七个品类,是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领域。我国历来高度重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资源综合利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强化科技支撑、健全标准规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壮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5%,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累计综合利用各类大宗固废约130亿吨,减少占用土地超过100万亩,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显著。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任务更加迫切。受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未来我国大宗固废仍面临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的严峻形势。目前,大宗固废累计堆存量约600亿吨,年新增堆存量近30亿吨,其中,赤泥、磷石膏、钢渣等固废利用率仍较低,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任重道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指导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主要领域和目标要求,提出了统筹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绿色发展全过程推进、技术模式创新发展的重点任务,提出了实施资源高效利用行动,全力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新进步。
问:《指导意见》编制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编制的总体考虑是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聚焦七类大宗固废,综合考虑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绿色发展为核心,以绿色、高效、高质、高值、规模化利用为重点,不断完善产业体系,持续创新利用模式,攻关突破关键技术,逐步健全政策法规,对“十四五”时期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进行系统安排。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基本原则和目标?
答:《指导意见》提出了新时期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5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综合性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坚持规模利用与高值利用相结合。积极拓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三是坚持消纳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科学有序消纳存量大宗固废,严控新增大宗固废堆存量。四是坚持突出重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协同推进产废、利废和规范处置各环节。五是坚持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相结合。强化创新引领,突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瓶颈,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新模式。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同时,提出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利用制度基本完善、协同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和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等5个方面目标。
问:请问《指导意见》在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方面确定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指导意见》从提升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创新发展3个方面明确了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13个重点任务。
一是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围绕煤矸石和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七大类品种,提出各类固废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推动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对于煤矸石和粉煤灰,鼓励以填充物、建材原料等方向进行综合利用;对于尾矿(共伴生矿),鼓励在砂源替代材料制备、有价组分梯级回收等方面进行利用;对于冶炼渣,鼓励在道路材料掺用、建设工程领域掺合、稀贵金属回收等方面进行利用;对于工业副产石膏,鼓励在建筑材料、土壤改良、路基材料、新材料制备等方面进行利用;对于建筑垃圾,鼓励在制作再生骨料、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利用;对于农作物秸秆,鼓励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清洁能源、高附加值绿色产品等方面进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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