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上旬,吉林煤监局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展异地监察执法的通知要求,派出监察执法组,对四川辖区部分灾害严重煤矿开展了异地监察执法活动。
监察执法组认真分析研判了四川辖区重点煤矿和存在重大灾害的煤矿,确定具体名单,精准开展靶向执法,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12月4日至5日,监察执法组在对四川省龙泉煤矿有限公司(简称龙泉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1112—1采煤工作面在回采期间利用专用回风巷行人及运输物料,而该工作面开采的K1煤层为突出煤层。监察执法组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并对该矿采掘部署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调查取证。随后,监察执法组责令该矿停产整顿30天,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70.4万元;给予该矿主要负责人警告警示,罚款4.7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监察执法组责成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对龙泉煤矿进行挂牌督办,并按程序标准严格督促整改和复产验收。
据了解,地方政府对监察执法组检查龙泉煤矿时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责令全县煤矿举一反三,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化验室破碎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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