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通知》要求,深化全省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冲击打压事故,近日,辽宁煤监局对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防冲安全意识。全省各地区、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各项防冲要求,深刻汲取近几年省内外煤矿冲击地压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冲击地压已成为威胁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第一大灾害这个事实,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煤矿“零冲击”目标管理制度,自觉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
二是认真抓好法规标准文件学习宣贯工作。各地区、各企业要认真抓好近期下发的《辽宁省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十条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标准文件的学习宣贯工作。学习宣贯要做到对负责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的科室和专业施工队伍等煤矿所有冲击地压防治相关人员全覆盖。
三是严格落实冲击地压防治措施。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冲击地压矿井应当严格按规定定期开展冲击地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化验室破碎机,建立风险评估、方案设计与施工、工程质量管控、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评价具有中等及以上冲击地压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当采用远距离供电供液,上下出口和巷道超前支护应当采用液压支架。中等及以上冲击危险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或超前支护巷道、煤层钻孔解危施工地点,应当安设视频监控。
四是切实做好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有冲击地压矿井的煤矿企业要认真分析所属冲击地压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研究制定适合本矿区特点的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方案,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典型矿井,研究试验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典型经验,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典型示范矿井建设。典型矿井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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