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监局在辽宁异地监察执法发现——
领导带班下井打“擦边球”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检查组查阅小青煤矿的图纸资料 张宏宇摄
内蒙古煤监局检查组通过监控查看小青煤矿井下作业情况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一部署和安排,12月3日至12日,化验室破碎机,内蒙古煤监局对辽宁辖区煤矿开展了异地监察执法,检查了辽阳市、铁岭市4处生产煤矿,并抽查了1处长期停产煤矿。
12月9日,检查组来到铁法煤业集团小青煤矿。在检查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实施情况时,检查组发现该矿的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中没有井下带班工作时间。
“你们矿长每月带班下井几次?”在煤矿调度指挥中心,检查组人员一边打开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一边询问调度值班人员。
“不少于5次。”值班人员回答。
在月度人员下井统计界面,检查组人员调取了该矿11月的数据,矿长当月下井记录显示在屏幕上,其下井12次,最长一次下井时间5个小时。
“哪些领导是带班下井的?井下工作时间多长?”检查组人员继续提问。
“我们矿领导白班下井分成上午班和下午班,每个班下井时间为4个小时,并在井下交接班。”这名值班人员说,并在屏幕上指出了5次下井记录。检查组人员发现这5次记录中超过4个小时的只有1次,最短的只有2.5个小时。
“工人白班下井时长还是8个小时吧?你们这样怎么能做到领导与工人同上同下?”检查组人员问,同时又调取了近几个月的数据,发现矿长带班全部安排在白天,下井时间很少能超过4个小时。
“下井2个多小时,刚到一个工作面就要返回升井,这能检查哪些地方,能了解多少情况,又能发现几个问题?”检查组人员问。
“我们领导太忙了,所以都排在白天带班下井……”面对检查组人员不断追问,这名值班人员竟哑口无言,而陪同检查的该矿副矿长赶忙在一旁“解围”。
“你们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也带班下井吗?全都排在白天?”检查人员指着统计信息问这位副矿长。
“他们都在矿领导班子里。相关文件要求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带班下井的。”这位副矿长解释说。
“这是偷换概念,颠倒了充分必要条件。《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带班领导必须是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级别,但不是要求这个级别以上的人都要带班。”对于副矿长的辩解,检查组人员说,“领导带班下井要了解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和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处置事故隐患,遇到险情时,还要现场指挥、组织应急处置,是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这些矿领导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了吗?”
“没有。他们不是安全管理人员,办不了证。”这位副矿长如实回答。
“基本的履职条件都没有,怎么还能带班下井?”检查组人员严肃地说,“缩短井下工作时间,扩大带班人员范围,工作落实打‘擦边球’。这不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吗?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怎么能有效落实呢?”
检查组在所查的4处煤矿中还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包括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质量不高,安全生产大排查不认真、不深入,矿井内部制度与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不符,风险分级管控、分析研判工作落实有差距,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亟待提升,冲击地压等灾害防治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给予相关煤矿行政罚款累计81万元。
在反馈问题时,检查组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检查组要求驻地监察分局具体落实相关煤矿的执法意见。(通讯员付相超 本报记者石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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