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情况评估显示——外购煤占比44%电煤自我保障不足
本报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关于全区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工作的函。这份评估函指出,宁夏外购煤占比44%,电煤自我保障不足。
宁夏电煤供应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煤电企业之间点对点长协供应,占比26%;二是发电企业从区内煤炭市场直接采购,占比30%;三是宁夏煤电企业与区外煤炭生产企业的临时性采购,占比44%。
宁夏具有规模供煤能力的煤企主要有2家,其中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与用煤企业全部签订了煤炭中长期合同,中长期合同签订量占全年可销售动力煤总量的94.9%,实验室破碎机,合同季度履约率97.1%,半年履约率85.3%,合同签订文本全部使用国家发改委运行局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中铝宁夏能源集团与用煤企业之间部分签订了煤炭中长期合同,合同签订量占全年销售量的35%,季度履约率100%,半年履约率100%,合同签订文本使用自制合同文本。
在宁夏发改委统计上报的12家发电企业中,有5家发电企业与煤矿全部签订了煤炭中长期合同,有7家发电企业只是部分签订了煤炭中长期合同;在12家发电企业中,有8家发电企业中长期合同签订量占全年用煤量的60%以上,有7家发电企业中长期合同季度履约率在60%以上,有7家发电企业中长期合同半年履约率在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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