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至1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联系指导,其间随机抽查了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芙蓉公司及所属杉木树煤矿、新维煤矿2处煤矿和宜宾市兴文县玉竹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玉竹山煤矿)。
抽查发现,煤矿企业存在问题严重,尤其是国有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毫无风险意识,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令人震惊。
瓦斯超限不撤人
杉木树煤矿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超限,上午芙蓉公司通风部去检查,发现瓦斯浓度已经达3%,但不撤人也不处理,下午仍带领检查人员到该工作面检查,而且瓦斯浓度已上升到5%。
新维煤矿4月7日采煤工作面连续两次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瓦斯大,频繁断电,调度室不做任何处理,只做了记录,没有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另外,所查3处煤矿均未按规定对开采范围内平均厚度0.3m以上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或鉴定并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玉竹山煤矿防突设计(措施)内容不全,化验室破碎机,防突设计依据不充分;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等均不符合要求;防突设计、措施在现场不落实。
事故教训不吸取,防范措施不落实。新维煤矿3月26日发生CO和H2S窒息事故,但对2108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H2S长期异常断线情况不记录不分析,对机载瓦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频繁不重视,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去年4月23日至2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杉木树煤矿检查出的问题,这次发现有4条同类的问题重复出现。另外,在年初反馈四川的调研报告中已经指出,四川省国有煤矿安全生产风险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指出了川煤集团存在安全投入不足、采掘接续失调较严重、人才流失严重、安全管理滑坡、职工思想不稳定等突出问题。今年来,川煤集团连续发生事故3起,死亡5人,特别是3月26日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新维煤矿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窒息事故,4月10日川煤集团李子垭南二井又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较大瓦斯事故,再次暴露出该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川煤集团和芙蓉公司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去年所提问题没有认真督促落实整改。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安全办公会、专业例会,没有研究系统性、规律性的大问题,会议纪要只通报情况,反映出的都是表面的问题,且没有分析产生的原因,也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连会议要求都是存在拷贝现象。新维煤矿1月至3月安全办公会议纪要,所提要求一模一样,杉木树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不一致。芙蓉公司3月的安全办公会议纪要,会议要求里唯一一条具体措施,即要求每周召开通风例会,但从3月1日到现在6周过去了都没有召开,安全管理与实际“两张皮”。另外,所查3处煤矿自检自改工作不认真,流于形式,应付检查。
盲目进行应急处置
从现场看,新维煤矿和杉木树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防突、采掘、监控等方面都存在问题,芙蓉公司专题例会,总工程师不研究技术问题,规程措施审批不负责任,芙蓉公司四个煤矿的通风系统图总工程师都未认真查看,不仅没有研究,违反了规程还不以为然。同时,应急处置盲目进行,检查组在杉木树煤矿井下发现瓦斯超限,现场要求矿长安排停电撤人,并报告矿调度室,但矿调度室在总工程师的要求下,未制定任何措施,随意安排救护队下井进行应急演练,把超限处置当成应急演练。玉竹山煤矿开拓部署和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就违规施工其它巷道。
责任制不健全且缺乏监督考核,制度不落实。新维煤矿和杉木树煤矿制度照搬照抄,芙蓉公司的各项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形同虚设,也没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9条要求进行考核。玉竹山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制照搬照抄,内容无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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