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杜儿坪矿掘进队一队副队长董林: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杜儿坪矿三采区掘进一队副队长董林建议,将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金调整为收益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规定,大型以上的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此前一般按照30年动用储量计算缴纳资源价款。2009年,山西省在煤矿资源整合时,由于小煤矿资源量少,因此按照资源量乘煤种单价,一次性计算,分期缴纳。2017年7月,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5月2日,山西省财政厅等下发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5月28日公布《山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所有煤矿按照全部资源量乘煤种单价,一次性计算,最长10年缴清,首次缴纳20%。
“大型煤矿资源储量较大,计算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数值巨大,一次性计算,10年缴清,增加了企业建设的前期资金投入,产生了巨大的现金流压力,实验室破碎机,影响了煤矿的经济效益评估。”董林说,“增加了企业的金融压力和经营成本。”
董林建议,将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金调整为收益率。“可试点征收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取代矿业权出让收益金。”董林表示,一次性计算所有资源量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总值,首次缴纳20%,在煤矿投产后,按照原煤产量每年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同时,相关部门在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基准价时,要综合考虑资源的属性和赋存等综合平衡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董林还建议,出台核减国家公用基础设施矿业权出让收益金规定或办法,高速公路及铁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其下部压覆的资源量应该属于国家占有,不应该让企业支付这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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