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应急局针对资源整合后民营煤矿影响安全生产、安全建设重点、难点问题,都集中反映在井下现场。为了将市应急管理部门从严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把煤矿股东在安全生产、建设中责任明确,近日以市安全委员会正式文件出台煤矿股东下井检查制度。
古交市煤矿由国有煤矿和民营煤矿组成。由于民营煤矿都是资源整合煤矿,存在建设矿井周期长投资压力大、生产煤矿危险源广隐患多、工人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等突出安全问题,重点难点问题都集中反映在井下现场。国家煤矿安监部门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下井都有具体规定。但对民营煤矿股东下井没有要求,而煤矿股东又存在不下井看不到、不下井想不到,不下井做不到带来的认识阻力,由于机制原因,光靠专业的管理团队解决煤矿井下反映出的难点、重点问题存在实际的困难。
针对股东不下井没有身临其境而对抓安全、增投入的认识、感情存在差距,影响安全生产、安全建设。古交市要求民营煤矿企业法人代表、股东要和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参加一次煤矿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民营煤矿实际控制人、股东每月至少到煤矿下井检查4次。生产矿井法人代表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股东代表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4次。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作业现场环境,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煤矿企业法人代表、股东,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所属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跟踪掌握、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到位,化验室破碎机,不得推诿扯皮、减少或推迟安全资金、安全项目的落实。
为了确保股东下井制度落到实处,市应急管理局对一些重要的会议特别通知股东参加,把股东下井制度列为安全检查内容,建立检查记录,严格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列入诚信名单,对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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