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科技〔2020〕12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283号)、《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20〕63号)和《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黔能源科技〔2020〕85号)文件精神,落实2020年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工作安排,指引我省智能煤矿项目建设,推动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现印发《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试行)》,请参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试行)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
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智能煤矿(井工)。
第二条智能煤矿
本指引所称智能煤矿是指以安全、高效、绿色、智能为目标,运用先进的测控、信息和通信等相关技术与装备,建设智能煤矿基础设施、综合管控平台、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生产技术管理系统、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环保系统、通信系统和专家支持系统等,实现各系统智能化协同运行、安全风险预控、产运销业务联动、决策管控支持等功能的煤矿。
第三条建设要求
智能煤矿建设应符合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管理体系要求,并与贵州能源云进行数据交换,构建功能完备的智能煤矿综合管控平台,实现生产、辅助生产、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环保、通信等系统的智能化运行。
第四条智能煤矿基础设施技术要求
包括通信网络、硬件设施、软件设施、数据中心、调度监控中心、数据及网络安全设施。应满足《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7〕158)的要求,且可以同时参考下列技术要求:
(一)通信网络
1.办公网络与工业环网应实现物理隔离,禁止无防护的工业环网与互联网连接。宜建立工业环网安全通信模型,阻断非法访问,仅允许可信的流量在网络上传输。
2.有线主干网络应采用工业以太网或兼容以太网协议的网络,并采用工业级设备,支持多种网络拓扑结构和冗余方式,网络自愈时间不大于50ms,带宽应在10000Mbps及以上。
3.无线网络应采用主流高速带宽无线通信技术,WiFi系统宜采用802.11ax标准,支持井下移动语音通话、无线数据和视频等信息共网传输。
4.矿井低速无线网络应采用LoRa、ZigBee等技术,基站具备低速无线网络网关接入功能,基站数量和节点接入数量能够满足井下通信需要,且有一定冗余量,基站能够同时通信节点数不小于1024个,传输带宽在通信距离以内不小于1kbps。
5.二级交换接入网络应采用带宽100Mbps及以上工业以太网,具备组环功能,可形成子环,网络自愈时间不大于50ms,能通过以太网电接口或光接口接入矿井主干网络。
6.无线网络宜实现井上下生产区域内全覆盖。
(二)硬件设施
1.煤矿信息管理网络传输核心层设备宜采用具有扩展能力的三层以太网交换机或光线路终端设备,数量不少于2台,应进行双机热备或负载均衡等配置;接入层设备应采用10、100、1000、10000Mbps自适应的以太网交换机或光网络单元;支持VLAN,支持SNMP网络管理协议,支持远程维护与管理。
2.设备之间接口应采用基于标准TCP/IP协议的以太网接口联网;交换机、服务器和存储设备之间接口宜采用10000Mbps及以上接口互联;煤矿智能化管控平台核心交换机与路由设备之间接口宜根据接入外部网络情况选择接口;煤矿生产系统的监控系统可采用以太网口、串行接口或通过转换接口与网络接入层设备相连。
(三)软件设施
应满足《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7〕158)要求。
(四)数据中心
应满足《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7〕158)要求。
(五)调度监控中心
应满足《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7〕158)要求。
(六)数据及网络安全设施
1.应在数据中心前端部署安全设备,防御来自外部网络或内网针对业务系统的攻击,具备双向内容检测与防护功能,规避敏感数据外泄。
2.应建立数据备份系统,具备容灾功能;数据传输网络应具有通讯中断、网络流量异常监测与报警功能。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