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科发〔2020〕57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发挥我省在推进全国能源革命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111”创新工程顺利实施,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建设,促进我省煤炭企业向智能化方向发展,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2日
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
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发挥我省在推进全国能源革命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111”创新工程顺利实施,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促进我省煤炭企业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增加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科技部印发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科技部等8部委制定的《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并综合考虑了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战略意义
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将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与现代煤炭开发利用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实时互联、分析决策、自主学习、动态预测、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实现煤矿开拓、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过程的智能化运行,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加速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能源技术深度融合,煤炭开采智能化在进一步加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炭工业智能化发展,《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依托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建设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当前,实现煤矿智能化和高质量发展面临着创新机制和标准体系不够健全、关键技术亟待突破等问题。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是应对科技革命引发的产业变革、推进煤炭工业智能化的重要创新平台,是支撑探索前瞻性、颠覆性煤炭开发利用方式,突破煤炭产业安全和长远发展关键技术瓶颈,拓宽煤炭可采资源边界,延长煤炭产业发展周期,推动煤炭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科技力量,对国家煤炭产业技术创新发挥战略支撑引领作用,实验室破碎机,为其他类似的能源大省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同时,也促进煤炭行业成为社会尊重、人才向往的高新技术行业。
二、功能定位
研发中心针对煤矿智能化发展中的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开发,大力研发应用煤矿机器人,为煤矿开展无人(少人)智能开采提供技术装备支撑。研发中心将研发作为产业、将技术作为产品,致力于源头技术创新、实验室成果中试熟化、应用技术开发升值,推动整个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重点以研发智能装备和机器人为基础,以数据和算法为核心,围绕煤矿精准地质探测、透明化矿井、高效掘进、智能化洗选、智能化综合保障等开展重大技术研发,全面提升矿井感知、数据处理、装备系统、智能控制等能力,形成成熟稳定的煤矿智能化技术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模式和运行机制
研发中心由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牵头,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建设。研发中心牵头组建单位应当具有煤炭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研发中心建设初期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逐步向独立法人实体转变。
(二)建设目标
研发中心通过建设“一个中心”“两个基地”“三个平台”,努力建设成为全球一流的煤矿智能化研发创新平台,打造世界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策源地,成为煤矿智能化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创新者、实践者和引领者,抢占全球煤矿智能化科技创新制高点,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煤炭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支撑山西成为能源革命排头兵,为全国乃至全球煤炭工业发展提供“山西方案”。
一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煤矿智能化前沿引领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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