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我局于2017年2月印发了《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提出,适度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既是国家能源战略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的需要,也是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我局持续推进《规划》组织实施,化验室破碎机,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煤化工能效水平,落实好战略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目标,推动煤制油气示范项目建设。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综合考虑国家能源战略需要及经济性等因素,继续推动已核准煤制油气项目建设,优化调整具体项目。
二、关于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统计口径
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是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扎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这些地区“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基数(2015年煤炭消费量)是全口径的,包含原料用煤,与现行国家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保持一致。建议有关重点地区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消减非电力用煤”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集中利用,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加大内部挖潜力度,为新建项目腾出用煤空间。
三、关于煤化工原料、炼焦用煤计算
按照我国现行能源统计方法制度及国际通行做法,煤炭作为能源品种之一,无论其用作燃料、原料、材料或动力,都要计算其消费量。因此,在统计的能源消费总量中不能扣除用于煤化工的原料用煤,不能扣除炼焦的煤炭投入消费。同时,鉴于地区间有关能源品种调入调出的复杂性,难以准确统计相关数据,因此,无法按照谁使用高载能产品谁承担能源消费进行统计,请予理解。下一步,我局也将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调研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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