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昭通市纪委通报六起煤炭资源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1.昭通市原煤炭工业局违规乱收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昭通市原煤炭工业局根据局党组会议决定,在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设计项目评审过程中,共向被评审的104家煤矿企业收取156万元咨询费,并以审查费的名义分7次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变相发放补贴共计154.62万元。昭通市原煤炭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成恒对昭通市原煤炭工业局违规乱收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11月,林成恒因违反财经纪律和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违纪款予以收缴。
2.镇雄县原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万祖宏利用职务影响,参与和插手煤矿交易问题。
2008年10月,经万祖宏介绍,陈某等人有意购买镇雄茶林煤矿,万祖宏以担保人身份在茶林煤矿转让协议、转让补充协议和转让定金协议等三份协议上签名。2008年12月,经万祖宏介绍,凉水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许某某与陈某等人达成木卓乡凉水沟煤矿股权转让协议,万祖宏以丙方身份签名。万祖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参与或插手煤矿交易,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16年4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3.镇雄县原非税收入管理局稽查大队负责人邓洪违规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问题。
2010年,邓洪以80万元的价格从郑某某手中将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镇雄县金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下,从事煤炭经营活动。2011年下半年,化验室破碎机,邓洪将金顺公司卖给吕某某并投资300万元在吕某某名下,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吕某某,邓洪为金顺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邓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4月,邓洪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镇雄县原非税收入管理局花山验票站工作人员沈燚、朱啟然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问题。
2012年,沈燚和朱啟然在镇雄县原非税收入管理局花山验票站值班期间,为泽云鼎洗选有限公司、鑫源煤矿有限公司及徐某某放行270余车次无准运证的煤,沈燚和朱啟然共收受公司和个人贿赂人民币共28万余元。2014年5月,沈燚和朱啟然因违反廉洁从业纪律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5.彝良县原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涛为他人在煤矿转让中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2007年5月至2011年3月,张涛在任彝良县原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彝良县付家湾煤矿经营及煤矿转让过程中,为付家湾煤矿经营合伙人刘某某提供帮助,2010年10月、2011年1月通过其妻缪某某的账户,分别收受请托人刘某某贿赂款30万元和10万元。2017年11月,张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罪款项40万元已依法收缴。
6.绥江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职工谢家雄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与煤矿有关经营活动问题。
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谢家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经营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人员跟踪定位系统,并以他人名义成立并经营绥江县银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收取煤矿瓦斯安全测控仪器技术服务年费,共获利46.68万元,谢家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谢家雄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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