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出差期间,对露天煤炭开采进行了调研。2017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曾指出露天煤矿开采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之后,内蒙古进行了强有力的整改。一方面,实验室破碎机,要求各露天煤矿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生态修复。另一方面,开展绿色矿山评比,对符合条件的露天矿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补贴,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个别露天煤矿在进行生态修复过程中出现了急功近利、顾此失彼等一些不好的苗头,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过度覆盖。主要表现在迎检时,一些企业把能盖的地方都想办法用绿网苫盖,有的地方甚至是体量巨大的矸石堆、剥离土或者荒地。事实上,这些地方根本无法做到全覆盖,也没有必要覆盖,这样做只是为了给检查组看,既属于形式主义,又浪费资金、浪费物资,得不偿失。
二是过度种树。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整齐划一,追求所谓的满目绿色,在厂区内过度种植绿色乔木,有的甚至种上与本地环境并不相符并且大量耗水的乔木。如果仅是在道路周边适当种植行道树无可厚非,但在草原上大量种植松树、柏树甚至杨树等就不可取了。
三是过度硬化。一些企业为了做到所谓的厂区整洁,把该硬化的不该硬化的一股脑搞成水泥路甚至柏油路。对于地处偏僻的露天煤矿而言,硬化并不一定有利于生态环境。该裸露就该裸露,只有这样,草才能长出来,生物才能多样性。
事实上,关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内蒙古等地有明确要求,涉及开采过程、企业发展、矿区治理、复垦绿化、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多个方面,而且对复垦绿化也有具体指标进行衡量和指导。但当前,一些露天矿山企业存在宁可多花钱、多投入,也不想被找出问题的心态,这并不符合生态修复的原则和初衷。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引导,推动企业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无论地方政府还是企业,都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露天煤矿的开采过程不可避免对草原造成破坏,但只要在法定的矿山开采范围内进行作业,就属于合法合规的行为。无论是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还是开挖的剥离土暂时堆存占用草原等,都是生产过程中必要的环节,且都是对生态环境短期的影响。只要企业合法生产,厂区边界污染物监测不超标,不出现越界开采、堆存等行为,地方监管部门就不应该过度提高生态环保要求。企业则应该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意识,既不能违法违规生产,也不用采取过度的治理措施。
具体来说,就是要处理好种草与种树的关系、裸露和硬化的关系。
处理好种草与种树的关系,是指矿山生态修复要坚持“宜草则草、宜灌则灌、宜林则林”的原则,做到乔灌草适度结合。大草原上,本来就没有大型乔木,最多有一些小灌木丛,在矿山生态修复时非要追求绿树成荫,本身就是违背自然规律的。而且若生境不适合乔灌木生长,一旦维护不到位,很容易出现大面积死亡情况。不仅是资金的浪费,也是对生态环境的另一种破坏。
处理好裸露和硬化的关系,是指露天矿山所处的大草原,自然生态系统本来就很丰富,矿山开采已经对草原生态产生了很大影响,那么在修复的过程中,就应该充分考虑恢复生态本来的面貌。要采取恢复植被的方式治理裸露,不能一味硬化,否则会造成新的生态破坏。有的地方一旦硬化,水不能下渗,反而造成了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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