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掘管理方面(18条)
(一)采煤工作面(10条)
1、悬移支架工作面托梁不连接(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或移架、移整体托梁前未认真检查周边环境安全情况的。
2、进入煤壁侧作业没有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或靠近采高超过1.6m的煤墙未采取防片帮措施、空顶空帮作业的。
3、工作面初采期间支架超高、初撑力不够、迎山戗度不合格,或复合顶板条件下未采取加强支护和稳定性强的联锁支护措施的。
4、工作面老塘悬顶面积超过规定不采取强制放顶措施,或强制放顶不彻底又没有采取稳定性强的联锁支护措施继续生产的。
5、工作面单体柱超高使用,或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低于90%、出现连续三根不合格的。
6、工作面推槽期间,提前回撤控顶范围段支柱超过5m长度的。
7、工作面基本支架出现“丁”字棚、“厂”字棚支护的。
8、工作面支护使用焊制加工等质量不合格的金属铰接顶梁,或梁销未打满,或A、B型号铰接顶梁混用的。
9、工作面内铺设两部刮板输送机时,刮板输送机头使用普通顶梁代替四对八根大梁进行特殊支护的。
10、采用高落式(老采)采煤工艺生产的。
(二)掘进修理(8条)
11、施工地点擅自更改巷道支护设计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
12、巷道维修及托煤、构造带、破碎带、淋水段、老巷、老空、交岔点、巷道贯通等特殊地点,无专项措施就开始掘进施工的。
13、巷道开口或修理作业,未按照措施规定提前加固地点周围支架的。
14、巷道开口搁抬棚时,未串长梁架设暗抬棚支护,提前摘柱或搁明抬棚的
15、巷道过断层、破碎带,永久支护不及时且距迎头超过0.3m的。
16、煤巷施工未使用防倒装置且前探梁空顶距离超过0.3m、空顶作业,岩巷施工不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空顶距离超过0.3m、空顶作业的。
17、棚式支架施工时未裱褙结实,出现2m以上空顶、空帮的。
18、人员进入独头巷道修理地点以里的。
二、机电运输方面(28条)
(一)机电检修(15条)
19、利用钻机倒转拆卸孔口钻杆的。
典型案例:某矿使用钻机施工地质钻孔时,发生卡钻情况。为处理死钻,操作人员图省事用牙钳卡住钻杆,利用钻机倒转拆卸孔口钻杆,结果反转时忘记将牙钳加力杆取下,牙钳手柄随钻机旋转,打中施工人员头部,当场死亡。
20、不停电或不打开离合器检修采煤机、掘进机的。
典型案例:某矿一名工人更换采煤机截齿时,未切断电源,未打开离合器;记录工以为机组附近无人,便擅自开动采煤机,随将更换截齿人员绞伤致死。
21、煤仓,立、斜井巷,高压管路等出现堵塞时,冒险从下侧开口疏通的。
解释:高压管路是指排水管、注浆管、喷浆管、膏体充填管、有压力的容器,从下方开口疏通流体会突然下泄给作业人员带来人身伤害的。
22、井筒作业、离地超过2m的登高作业不系保险带的。
解释:井筒作业、登高作业攀移过程中可不系保险带,但攀移过程手要抓牢、脚要蹬稳。条文的“地”为相对概念,有可靠遮拦且遮拦高度大于1.2米的平台均视为地面,离地高度以脚距地面高度为准。
典型案例:某矿员工郭某在大礼堂调整舞台灯光设备时,站立在六米高的走廊上,走廊上只有很稀的几根钢筋,没有铺木板,郭某在抬头作业时不慎失脚掉下,摔伤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23、关闭漏电保护或漏电保护损坏后,所控制的供电回路继续运行的。
典型案例:某矿将变电所馈电开关漏电保护关闭,采煤工作面槽电缆漏电,致使一人触电死亡。
24、电气检修时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包括没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加锁、打短路接地线,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没有填写停送电操作票的。
解释:停送电制度指对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填写检修工作票,并依据检修工作票内容进行检修,严禁超检修内容进行检修,变电站(含井上下变电所)值班人员根据检修工作票内容填写停送电操作票,再根据操作票内容进行操作,整个停送电过程实行专人持停送电牌联系停送电,并严禁约时停送电; 打短路接地线指对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进行检修时,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先打好接地线再打短路线,以防误送电伤人;检修结束后,电气设备内部必须清洁卫生无遗留物,再拆除所有接地短路线,并告知施工人员准备送电后,方可联系停送电;高压指电压≥6KV。电压为3.3KV的单回路供电系统的设备或线路检修时,可不执行停电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但必须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上闭锁的顺序进行作业,放专人看守,并执行专人持牌负责联系停送电;电压≤1140V的单回路供电系统的设备或线路检修时,可不执行停电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但必须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上闭锁的顺序进行作业,并执行专人负责停送电。所有双回路、多回路、环形供配电系统一律按检修高压设备对待,而且每个供电端必须放专人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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