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日前发布的《关于第三批煤矿减量重组方案的批复》称,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减量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59号)有关要求,省直相关厅局对上述方案进行了复核,对其中9个减量重组方案出具了复核同意的意见,经山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第7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这9个分别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高山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山西阳城阳泰集团白沟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诚南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陵川崇安司家河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山西柳林联盛龙门塔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一共涉及18座矿井,重组共核减产能315万吨/年。
批复要求,被重组煤矿要立即停止生产建设,重组后煤矿要严格履行生产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批复的资源开发顺序。
关于第三批煤矿减量重组方案的批复
大同市、晋中市、晋城市、吕梁市、临汾市人民政府:
大同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同政发〔2018〕34号、同政发〔2019〕40号、同政发〔2019〕67号、同政函〔2020〕6号、同政函〔2020〕28号,晋中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报送我市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减量重组实施方案及相关市级部门补充资料的函》,晋城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上报<晋城市煤矿减量重组实施方案>的函》(2019年12月30日),吕梁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吕政函〔2018〕17号、《关于报送山西柳林联盛龙门塔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柳林庄上煤矿有限公司减量重组实施方案处置意见的函》(2020年1月20日),临汾市人民政府上报的临政函〔2018〕43号、临政函〔2020〕19号及相关材料均收悉。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减量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59号)有关要求,省直相关厅局对上述方案进行了复核,对其中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高山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山西阳城阳泰集团白沟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诚南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陵川崇安司家河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山西柳林联盛龙门塔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9个减量重组方案出具了复核同意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2020年第7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减量重组方案
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泉岭煤业有限公司2座矿井异地重组。重组后矿井名称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为60万吨/年,主体企业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本方案核减产能45万吨/年。重组后泉岭煤业暂时关闭,剩余资源由重组后煤矿统一开发,开发顺序为:先期开采原新旺煤业资源,后期开采原泉岭煤业资源。
二、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高山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减量重组方案
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高山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阳沟煤业有限公司2座矿井异地重组。重组后矿井名称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高山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为60万吨/年,主体企业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本方案核减产能15万吨/年。重组后四阳沟煤业暂时关闭,剩余资源由重组后煤矿统一开发,开发顺序为:先期开采原高山煤业资源,后期开采原四阳沟煤业资源。
三、同意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减量重组方案
同意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国泰鸿利煤业有限公司2座矿井异地重组。重组后矿井名称为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为60万吨/年,主体企业为灵石国泰能源有限公司。本方案核减产能30万吨/年。重组后鸿利煤业暂时关闭,剩余资源由重组后煤矿统一开发,开发顺序为:先期开采原红岩煤业资源,后期开采原鸿利煤业资源。
四、同意山西阳城阳泰集团白沟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减量重组方案
同意山西阳城阳泰集团白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陵川崇安新沙河煤业有限公司2座矿井异地重组。重组后矿井名称为山西阳城阳泰集团白沟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为60万吨/年,主体企业为阳城县阳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本方案核减产能30万吨/年。重组后新沙河煤业暂时关闭,剩余资源由重组后煤矿统一开发,开发顺序为:先期开采原白沟煤业资源,后期开采原新沙河煤业资源。
五、同意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诚南煤业有限公司减量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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