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1月24日电(武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不在井下值守带班,或在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爆破、动火作业等关键环节不在现场监督确认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在24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邓维元透露,为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山西出台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据邓维元介绍,2020年以来,实验室破碎机,山西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12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7起、22人,分别下降36.84%、46.81%。截至10月底,山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23,同比减少0.016、下降41.03%。
“今年以来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邓维元表示,进入10月以来,山西连续发生3起较大事故,令煤矿安全生产压力陡然增大。
为此,山西出台《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并于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3日正式印发,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特别规定从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治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18条严厉措施,对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是山西的一项创新之举,对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各类煤矿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邓维元表示,此项制度最大的特点是明确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承担下井带班期间煤矿安全首要责任,“通过责任倒逼,真正把控住煤矿井下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严防事故发生。”
此外,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特别规定还提出,煤矿存在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生产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以最严厉的举措力求治本,有力推动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邓维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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